孙冶方经济科学基金会评奖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
2013-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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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冶方经济科学基金会的主要工作是进行两年一次的“孙冶方经济科学奖”的评奖活动。为提升“孙冶方经济科学奖”的权威性,加强学术自律,规范评奖程序,使评奖工作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特制订本制度。
一、孙冶方经济科学基金会的评奖工作由基金会理事会研究确定评选方向和范围,由孙冶方经济科学奖评奖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二、评奖工作应提前发布公告,广泛征集参评作品,严格履行候选作品推荐程序。
三、初选小组由理事会确定的评奖委员和中国社科院、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全国著名高校、经济学院推荐的研究员、教授组成,并对有作品参加评选者采取回避原则。
四、初选小组评审后推荐给评奖委员会的候选作品数量原则上应大于最终获奖数量;评奖委员采取分项打分量化方式(由评奖委员会设计制定)进行无记名差额投票。评奖委员若有作品进入投票评选阶段,该评委须遵守回避原则。
五、评奖委员会选出的获奖作品最终由理事会审核确定;一般无重大原则问题,理事会应尊重评奖委员会的意见和学术评价。
六、参加评奖工作的所有人员在评奖过程期间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在正式对外公布评奖结果之前,不得向外泄露任何与参评作品评价的有关信息。
七、评奖揭晓后,应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评奖结果及对获奖作品的学术评价。
此规定经孙冶方经济科学基金会理事会讨论通过,自2012年2月起执行。
孙冶方经济科学基金会
2012年1月15日